法制建设才能取得成功
一方面, 党和国家决定进行法制建设, 出台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, 修改司法机关组织法、法官法、检察官法等, 是一种他组织过程; 另一方面, 司法机关自己制定改革纲要或实施意见, 推行检务公开、审判公开、审判回避、竞争上岗, 选拔主诉检察官、审判长和主审法官, 进行审判方式改革, 则是一种自组织过程。
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, 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, 同样, 进行法制建设也不能超越法律规定。由此决定了法制建设主要是一个他组织过程, 即法制建设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, 应当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修订司法机关组织法、法官法、检察官法以及诉讼法的方式逐步地、有序地予以推进, 在相关法律修订后, 司法机关再依照法律进行改革; 在法律未修改之前, 司法机关只能在一个或几个地区进行改革试点。但不可否认, 在这些他组织过程中, 也包含了自组织的过程, 如建立司法职业道德规范, 提高法官、检察官素质, 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等, 均同时需要司法机关的自我组织和实施。很显然, 只有把自组织的有序性与他组织的有序性有机地结合起来, 法制建设才能取得成功。
也论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
如今不知螃蟹好吃的不多。鲁迅先生所说的第一个食蟹者, 其人也不知生在何年代。但历史上有个宋神宗以蟹诫贪的故事。有大臣时常受贿, 神宗想教训他, 便暗中授意唱戏的伶人编排一出小戏。剧中人自称姓螃, 名叫七手八脚的十五郎。他见钓者钓得一只螃蟹, 故作讶状云:" 嘿, 你的手脚这么长, 必是贪婪没心肠; 若非与你是同姓, 定会掷你入沸汤。" 这就说明宋代食蟹人决非" 第一个" 。直到清代, 敢吃蟹的人也罕见。清人陈其元说, 在四川打箭这个地方, " 彼处人偶见蟹, 称为瘟神, 打鼓鸣锣, 而送之郊外" 。那里当时的地方官员叫方伯亭, 觉着这里的老百姓也太少见多怪了, 实在可笑, 便" 取而食之, 人皆大惊, 谓官能食瘟神, 四境耸服" 。
在这里的百姓看来, 他们的父母官也就是"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" 了。其实螃蟹这东西, 海里湖里河里清水沟里都有, 自就有第一个尝鲜的, 只是多数人不敢尝而已。沈括的《梦溪笔谈》上说, " 陕西人家, 收得一干蟹, 怖其形状, 以为怪物" 。这年流行疟疾, 就有人把它挂在门上, 病人慢慢地痊愈了, 反而螃蟹成了辟邪的吉祥物了, 就更不敢吃了。黎士宏《仁恕堂笔记》上说:" 甘肃人不识蟹, 疑为水底大蛛。" 就如同" 俄罗斯人不知鳗鳝, 诧为水蛇" 一样, 也许他们以为, 中国人吃这种可怕的东西, 胆子也真够大的, 可谁是" 第一个" 呢?
大凡世界上总有吃这个不吃这个、干那个不干那个的" 第一个" , 因为人类对这个世界的" 有所发现" 仍太少太少包括好的事物坏的事物, 不好不坏的事物或不知道好坏的事物。艾滋病在美国发现" 第一个" 的时候, 在非洲或其他什么地方恐怕不止" 第一个" , 只是那里不具备先进的检查条件就是了, 待联合国卫生组织一介入, 到哪儿去找" 第一个" ? " 第一个" 艾滋病人说不定早在三千年前就死掉了呢。发现, 却是进步。人从" 发现" 中过来。" 发现" 的那" 第一个" , 人们是本该记住的。不过, 有的记不住也大可不必记住, 如"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" 。类似的事, 若是立个" 课题" 考据一下, 或不管有价值无价值的东西都申报" 吉尼斯" " 第一个" , 就委实太累了点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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