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

       不同文化在伦理上的共同处( 也许很少, 但很重要) 是一种客观存在, 对于它只有承认与否和强调与否的问题。对它的否认或忽视常常导致冲突和压制, 而承认与强调却有利于多元文化的和平共处, 也就是有利于" 和而不同" 。知识分子的职责, 是用理性认清、承认、强调和传扬这一点, 宗教和政治领袖的责任, 是在信徒和民众中倡导这一点。至于这些努力的实际效果如何, 那是一个实践问题, 是依赖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行动的问题。

       关于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盟约, 我认为至少应包含如下四条原则:1 . 和平的相处与共存; 2 . 自由的选择与发展; 3 . 平等的对话与交流; 4 . 诚实的宽容与互补。

       第一条原则是共同生存的前提:属于或忠于不同文化的个人之间应该和平相处; 而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和平共存。反之, 争战则或致两败俱伤, 或致强者消灭弱者; 被消灭者固已死亡, 消灭者也因同一而僵化而死亡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原则是保障选择权和发展权的需要:在任何文化环境中的个人, 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选择文化旨趣和文化归属; 而任何文化本身则应能自由地或不受强制地发展。反之, 强制或造成屈从, 或造成扭曲, 两者都会压制文化生长, 导致文化停滞。

       第三条原则是促进相互理解和互利的需要: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个人与个人之间, 团体与团体之间, 在对话时应该一律平等; 不同文化本身在任何交流活动之中, 也应该一律平等。反之, 不平等或导致压制性, 或导致单向性, 从而使对话和交流无法继续, 维持甚至加深文化之间的隔阂与对立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原则是基础与目标的结合:任何一种文化中的个人和团体, 都应该诚恳地宽容其他文化的存在和发展, 最后也才可以真实地得到其他文化的补益。反之, 不诚实或虚假使宽容名存实亡, 使异质文化远离自身, 于是既无从对之施加影响, 也无从由之获得补益。盟约的建立, 的确需要一种精神作为共同的基础。这种精神, 其实正是不同文化传统中最根本的共性。如果用中国和西方两大文化的核心即儒家和基督教的语言来表达, 那就是《礼记礼运》所说的" 选贤与能, 讲信修睦, 故人不独亲其亲, 不独子其子" 的博爱精神, 就是《圣经诗篇》所说的" 看哪, 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, 何等的美" 的和平精神, 这也是我们所说的" 和合" 精神的本源。而且这种精神将可以为偏重物质层面的全球化进程, 提供一种矫正性的指引。

       两性在智力方面并不存在什么差异

       大多数人认为男性比女性聪明, 还有一些人认为女性在儿童时期智力发展水平比男性高,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就逐渐退伍了。

       社会中的许多" 事实" 往往也证实了这一点:事业上的成功者, 男性多于女性, 也就是说, 在人才总数中, 女性人才比例少。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? 公证地讲, 更多地是由于社会环境影响所致。

       在以男性文化为中心的社会中, 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都低于男性, 多种角色的冲突和社会偏见都给女性成才制造了种种障碍, 女性的智力发展受到人为的阻挠, 这才是女性成才比例低于男性的根本所在。

       大量的研究成果证明, 两性在智力方面并不存在什么差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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